美国 华盛顿

L1前提:
1)工作申请I-129表获批之后,申请人才能向使/领事馆申请工作签证。申请书获批之后,申请人的雇主或代理公司将获发I-797表(批准通知),此表即为申请人工作批准通知件。签证官在面谈时将通过(PIMS)核实该申请人的批件。
2)申请人在来使/领事馆面谈应出示I-129批件编号以用来核实其信息。如果按美国移民法申请人不符合签证资格,那此申请批件不能作为获得签证的担保。

面谈地点:上海市南京西路1038号梅陇镇广场八楼(提早半小时在奉贤路上排队)
注: L类签证申请人,在使/领事馆面谈时可能还需支付签证互惠费或打假侦查费(blanket fee)。适用于L类签证中国籍申请人的互惠费为L-1/L-2签证每人120美元。此外,若以经移民局批准的公司通用申请书形式申请L-1签证,无论申请人的国籍如何,均需缴纳500美元打假侦查费。

注意:申请的时间不会早于申请人I-797表上标注的入职时间前90天。不过,根据美国联邦政府的法律条文,签证持有人凭签证申请进入美国的时间不得早于I-797表上标注的入职时间前10天,请务必注意这一事项,以便安排旅行计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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